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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shahadat421 on Jan 6, 2024 0:13:34 GMT -5
亲的婚姻状况无关紧要,只要他/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不是兄弟姐妹,也不是长辈,并且所谓的父亲或母亲必须比孩子年长至少十六岁被认可。如果预定的孩子年满十二岁,他或她必须同意承认,如果他或她是未成年人,登记员必须收集未成年人(原)父亲和母亲的签名。 在涉及残疾人的情况下,必须遵守“支持决策”的规则。这是根据残疾人法被纳入《民法典》第 1,783-A 条的新机构。 该规定规定,只要遵循其他法律程序,承认可以通过遗嘱等公开或私人的最终遗嘱文件进行。 一个奇怪的事实是,文本告知,在存在承认亲子关系或收养程序的法律诉讼的情况下,该规定规定的程序不能存在。 不能同时存在的问题很容易理解,但没有涉及为了公证法的适用而请求司法行为消灭的可能性。更令人疑惑的是,该规定第13条的唯一一款中写道:“申请人必须声明,他或她不知道存在一个司法程序,其中被承认的人的隶属关系是 Whatsapp 号码列表 讨论了实施非法行为的处罚。民事和刑事。” 与巴西司法部门的情况相反,该条款明确禁止多重抚养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它在多门系统方面取得了进步:司法部门和登记处(有保留),以承认社会-情感母性/父性。然而,它使得不可能关注被指控的孩子的“从属关系”领域,即两名母亲和/或两名父亲的委托。事实上完全可以接受,因为正如已经提到的,这些问题(父子关系/母子关系)都是功能。 正确的是,有人强调,对社会情感父权或母权的自发承认不会妨碍对生物学真理的司法讨论,因为它们是两个不同的事物,并在巴西司法机构中得到解决。禁止个体的基因起源,就意味着对其人格权造成严重损害,影响每个人的内在品质,即人的尊严。 该条款带来了必要的进展。但由于涉及个人身份问题,影响家庭法的法律秩序:亲属关系、婚姻障碍、食物、继承权(继承权)、儿童青少年法(儿童青少年最大利益原则) )、老年人法、残疾人法等 换句话说,通过让巴西法律定义为资源不足的人参与,必要的优先事项,建议按照我们(司法机构)的方式进行中间干预,也就是说,应该有除其他问题外,检察官办公室(必要的)以及通过律师以令人信服的方式赞助行政案件。因此,呼吁国家OAB对此问题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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