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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7, 2024 22:44:07 GMT -5
代表了共和国总统的不同意见。通过否决权,行政首脑拒绝与国会一起 参与法律的制定,将项目送回立法院,以便立法院自担风险和费用,决定是否通过项目应获得批 准并成为法律。目前,这一“禁止”实际上并不是绝对的,可以被全国代表大会否决,其法定人 数(绝对多数)通常比批准提案的法定 WhatsApp 号码数据 人数(简单多数)要求更高。 半票否决 然而,巴西的经 验为这个“行政反对”法案内容的人物带来了新的可能性和问题。1926年实行部分否决权后,情 况变得相当复杂,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之间达成协议提供了各种可能性。 报告说,部分否决制度的诞生源于一种尝试,特别是在预算 法项目中,旨在删除议员所包含的与提案最初目标无关的部分(所谓的“部分否决权”)。 预 算尾部”): “为了废除‘尾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开始规定部分否决权。选择性否决权后来 蔓延到拉丁美洲国家,受到阿根廷和巴西宪法的欢迎” [4] . 阿根廷一些省份也采用部分否决权。 在美国,几位总统试图通过修改宪法来采用它,但都没有成功[5]。 自年宪法改革以来,巴 西只允许共和国总统否决该法案的部分内容。整个时期的变化是部分否决权的范围。 过去采取的 是所谓偏袒原则,根据该原则,总统只能否决某项条款中的少数几个字。从理论上讲,不可能发 生歪曲该声明含义的情况。 然而,实践却呈现出不同的景象。该学说描述了这样一种情况:1963 年,圣保罗州州长面临一项他希望立即生效的法案,但议会写道:“该法律在公布 90 天后生效” ”。行政长官并没有按照要求行事:他否决了“90天”的措辞,措辞仍然是:“本法自(否决)公布 后生效”。明显违反了立法机关原来批准的内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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